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布企业信息,积极利用媒体,应对媒体危机,树立企业良好 的社会形象,塑造“北京建工”品牌,维护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全资
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 有效发布企业信息,积极利用媒体,应对媒体危机,树立企业良好 的 社会形象,塑造“北京建工”品牌,维护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全资公司、控参股公司、外埠分公司、项目部 及 职能部门。 第三条各单位和部门应重视对外宣传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外宣工 作,建设和维护健康的外宣渠道,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 正 面公关宣传工作。 第四条在 对外正面报道中出现公司名称的,各单位和部门原则上要冠以“北 京 建工集团”的前缀,以树立统一的社会形象。 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并报公司公关宣传部备案。新闻发 言 人代表企业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阐述企业的观点和立场、回答记者提问。 非新 闻发言人严禁从事以上活动。 第六条 未明确新闻发言人的单位,指定以下人员为新闻发言人:各单位组织 政 一把手、公司各职能部门正职。以下人员经授权可以进行对外新闻发言:各单 位所 属项目及分公司组织政一把手,企业聘请的专家、顾问,其他经授权人员。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只对本单位职权或授权范围内的事情发表言论,不得越权 发言;要事先认真准备,统一口径,不得政出多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撒谎、 不 猜测、不推测;要代表企业立场,不得随意发表个人观点;重大事件新闻发言 要事 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获批准。 重大新闻报道备案 第八条 公司鼓励各单位和部门自行组织新闻报道活动,并对重大新闻报道活 动实施备案制度。 第九 条重大新闻报道活动包括: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工程报道,重大改革事件 报 道,涉及总公司整体情况的重大信息,集体约请记者的报道活动,其他重要报 道活 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