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投票制度简介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 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 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1特点作用 性质特点 累积投票权是一种表决权。它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在投票表决一些重要事项 时,实践中主要是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给予全体股东的一种与表决公司的其他一般 事项所不同的特别表决权利。 特点 这种权利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表决权的数额。 累积投票制应用 在实行累积投票时,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 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简单地说, 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名 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 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 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 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 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 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