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加气站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加气站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用电规定(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2)电器、线路保持完好无损,电器连接处采用
加气站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电气装置应符合电气整体防爆要求。 (2)电器、线路保持完好无损,电器连接处采用专用接线头,紧密牢固。 (3)加气机内部及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器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密封性能不良或 损坏的立即修复或更换。 (4)加气站内禁止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因检修作业需要设置临时用电线路时, 需办理《临时用电申请》。 (5)临时用电线路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确需延长使用时间,应报电气 管理部门审批。 (6)临时用电线路应在规定日期内拆除。 (7)加气站办公室、休息间等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2、防雷(静电)管理规定 (1)配电控制柜、储罐、泵撬、加气机及加气顶棚等要做防雷、接地处理。 (2)控制室内控制柜必须装有浪涌保护器。 (3)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易燃易爆 区域每半年检测一次。 (4)每月定期检查售气机、加气枪导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并建立专门档案, 以备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