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市住房和建设局:鉴于我单位员工 张三 (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愿就申请人在申请及租住过程中应履行的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市住房和建设局: 鉴于我单位员工张三(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市本级 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相关规 定,我单位愿就申请人在申请及租住过程中应履行的责任和 义务向贵局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提交材料准确、真实,不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二、 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且被正式录用;(申请杰出或领 军人才免租住房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全职工作) 不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出租、出借公共租赁 住房; 三、 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 租赁合同期满后按期退房; 五、 不私自调整入住人; 不擅自改建、扩建或装修租赁房屋或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六、 不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七、 如申请人在承租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离开本单位, 在其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贵局并办理相应的退租 或入住人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