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工件摆放、工位器具(包括工装)、生产辅助工具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工件摆放、工位器具、生产辅助工具管理规定》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区工件摆放、工位器具(包括工装)、生产辅助工具的正确使用,保证生产现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
《生产车间工件摆放、工位器具、生产辅助工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区工件摆放、工位器具(包括工装)、生产辅助工具 的正确使用,保证生产现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生产辅助工具包括:钢丝绳、天车吊杆、转卷大钩、制件 存放托架以及手动工具。 第三条 本规定适合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工件摆放、工位器具管理。 第二章 工件摆放管理 第四条指定存放区工位器具内 现场工件必须放置指定位置(或),工件摆放 零散工件 高度不得超出作业区相关工装器具护栏摆放高度(临时摆放,不得 700mm小片料,500mm垛放纵梁车架总 超过;剪板机切割的高度不得超过;或 成,1700mm 不得超过)。工件下方垫铁必须用两根以上,要保证工件平稳, 安全可靠。 第五条 工件存放区地面要夯实、垫平、垫铁枕木要垫平稳。 第六条 所切割的废料必须放入废料栏内,不允许将废料放置设备旁或通道 旁。废料堆放过多时,应立即上报销售部门,对废料及时处理。 第三章 工位器具及工装管理 第七条 要根据不同工件制作专用工位器具及工装,以便使用。 第八条 工位器具及工装使用完后,要用起重机械调运至固定存放区,不得摆 放至安全通道、物料上方等处。吊装工位器具及工装时,不得用手直接调整 其方向及位置,不得经过设备上方或人员头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