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全部内容[修改版]
第一篇:民法全部内容第一章 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3.民法的基本原则。书中没有提到的原则:情
第一篇:民法全部内容 1. 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 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3. 民法的基本原则。书中没有提到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优先原则 4.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 体的社会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1 ()事件;与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出生、死亡; 2 ()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事件则事后登记就可。 1A.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 B. 两者主要是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 b. 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请 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 实现其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 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c. 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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