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带底线的为修改条款,带边框的为新增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原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使用说明:带底线的为修改条款,带边框的为新增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 他项权利,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 订本规定。 第二条(原第二条)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由县 级以上人民__确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 人民__下达处理决定。 () 第三条新增 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他项权利的合法 依据包括当事人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__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或者调解书以及人民__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 () 第四条新增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应 当依照本规定确权。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五条(原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原第四条)依据一九五○年《中华人民___土地__法》 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 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 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__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