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部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
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 作,科学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二、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
保健部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