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的探讨

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的探讨     在80年代中期,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在人们对律师职业的陌生和神秘中中国律师从无到有,队伍日益壮大。敢为天下先的律师界前辈大多是服从组织调动来自

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的探 讨 在80年代中期,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在人们对 律师职业的陌生和神秘中中国律师从无到有,队伍日益壮大。敢为天 下先的律师界前辈大多是服从组织调动来自公、检、法的干警。随后 一批批政法院校毕业的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加入了律师的行列, 而今律师队伍中法学硕士、博士大有人在。律师在中国已不再是一个 神秘的职业。 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作 出了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 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 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 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 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 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一任职回避 规定使早期从法院、检察院调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部分近年来现已 从事律师职业的原法官、检察官在原任职地继续执业发生了现实和法 律的冲突而遇到法律障碍。而修正后的《律师法》只规定了曾担任法 官、检察官的律师从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并

腾讯文库对离任法官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