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

“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伊利集团律师事务部范志彦内容提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定的治国思想,“性善论”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础。在儒家的思想统治之下,“人性善”经过几千年的露晒逐渐积淀

“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负面影响 伊利集团律师事务部范志彦 内容提要。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定的治国思想,“性善论”则是中国传统儒 家思想的重要基础。在儒家的思想统治之下,“人性善”经过几千年的露晒逐渐积 淀于整个民众的法律意识心态和价值形态之中,并对现今的法治产生了消极影响。 “性善论”为皇权所用造成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善”的价值体系造成泛道德主 义及“性善”导致人格不独立严重阻碍了现今的法治建设。文章认为,推进中国现 代法治进程,在批判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同时,必须借鉴西方先进的法治思想。 关键词:性善论权力制约泛道德主义法治 一、“性善论”思想的演进及表征 “性善论”从道德与伦理角度探讨了人性的问题,它的提出发展是历史的产物。 “性善论”的内容特征充分反映了封建统治的要求,其理论本身的不科学性决定了 其负面作用在所难免。 (一)“性善论”的提出及历史背景 “性,从心,生声”。[2]在中国古代,“性”就是“生”,即“人之初”的 “生”。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意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大致 相近的。孔子没有明言性善还是性恶,为其后人向不同方向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孟子继承孔子,首创“性善论”。孟子认为,人刚一出生时人性是善的,“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4]孟子进一步认为善有仁义 礼智四端,而“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5]“孟子所 谓的‘性善’不是指人具有先天的道德观念,而是说人天生具备向善的要求和为善 的能力”。[6]关于人为什么为恶,孟子认为一是客观环境的影响,二是主观上是 否有向善的愿望。二者之中后者是最重要的,所以孟子特别强调个人加强自身修 养,修回善性。孟子在“性善”的基础上提出了“仁政”的思想,即以“不忍人之 心”行“不忍人之政”。“仁政”思想是孟子“性善论”的顶峰,也是其终极目 的。 孟子之所以从人性入手“正人心,息邪说,拒诐行,放淫词”[7]有其特定的历史 背景。一方面,剧变的历史现实,激烈竞争的政治形势要求哲学理论更具有说服 力,可信度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相对自由的理论环境,严峻的思想理论竞争要 求诸子百家只能以理论的深刻性解释现实、探讨现实以立足于众学说之中。道德是 关于人的行为的理论,人既是道德的主体,也是道德的客体,因此,深入到道德的 深层挖掘其背后的原因就不可避免的要从人自身入手,这样才能符合历史的需要。 (二)“性善论”的发展 “性善论”大致贯穿了两千年来的思想史。中国古代的儒家圣人基本都持人性本善 的观点。孟子之后,汉董仲舒认为善与性有一定距离,但他并不否认人人都有善 端:“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8]尽管 宋代大理学家朱熹增加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说法,但天命之性本善却是根 本。所谓天命之性是“理”,“理则无有不善”[9],而气质之性则“一本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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