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生活补助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生活补助工作意见一、范围和对象1、镇属事业单位中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的已经办理退职(休)手续并享受定期补助的非定编人员。2、主办会计以上干部工龄10年以下、办事员工龄15年以下的,实行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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