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环境整治涉及法律法规

居住区环境整治涉及法律法规 1、《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护栏、设备托架等设施;原有建筑物设置的阳台、护栏、设备托架等设施不符合城

居住区环境整治涉及法律法规 1、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 护栏、设备托架等设施;原有建筑物设置的阳台、护栏、设备托架等 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逐 步改装或者拆除。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或者 封闭阳台的,应当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到有关部 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 第五十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一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阳台外或者窗外吊挂摆放影 ,;,100200 响观瞻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二擅自对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 、,、, 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 10005000。 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 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广场周边 、,,; 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 ,50200, 改正或者继续违法行为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可 。 以暂扣其经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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