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0810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4-07-25生效日期】1994-07-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齐齐哈尔市供热治理方法〔1994 年 7 月 25日黑龙江省第

发布单 80810 发布文 位】 号】 1994-07-2 发布日 5 期】 1994-07-2 生效日 5 期】 失效日 期】 所属类 地方法规 文件来 别】 源】 中国法院网 齐齐哈尔市供热治理方法 〔年月日黑龙江省第八届 1994725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第一条为增强供热治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和用户、与供热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 供热设施建设,均应遵守本方法.本方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供热许可证?的供热经营单位.本方法所 称用户是指按规定用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和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 本方法所称供热设施建设是指热源、热网的设计、建设和维修. 第三条第三条供热工作应坚持开展集中供热,限制和改造分散供热的方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的原 那么. 第四条第四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供热的主管部门.市、县〔市〕供热治理部门 负责供热治理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供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区有关供热治理的规章、制 度.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供热专业规划和供热建设计划. 〔三〕参与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主持供热工程施工图设计会审. 〔四〕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发放?供热许可证?. 〔五〕监督检查?供热合同?执行情况,对供、用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节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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