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的制度价值
试论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的有效收集正确判断,充分适用和有序运行。举证时限制度,是人类在诉讼法领域的重要成果,有
试论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 [内容摘要]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 的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的有效收集正确判断,充分适用和有 序运行。举证时限制度,是人类在诉讼法领域的重要成果, 有着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由于我国三大诉讼中唯有行政诉 讼设立了被告举证时限制度,并明确规定法律后果,更值得 理论界和实务界给予充分的关注。但该制度不论是在立法还 是理论研究方面,仍存在不少缺陷和误区,导致审判实践中,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缺乏适用法律制度应有的统一性, 亟需在证据失权的法定化和自由裁量之间确定一个科学合理 的边界。可以说,对被告举证时限制度能否正确理解和适用,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还从 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行政审判能否实现司法公正。 本文通过对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的含义及被告举证时 限法律后果的辨析,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的制度价值,我 国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时限制度的缺失,来具体论述被告举 证时限制度的价值及在审判中的适用,并就审判中所遇到的 实际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