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脸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市门脸房屋租赁合同门脸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并在以下条款下达成一致:第一条 定义和范围1.1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单位名称]1.2
北京市门脸房屋租赁合同 门脸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订立,并在以下条款下达成一致: 第一条 定义和范围 1.1 出租人:[出租人姓名/单位名称] 1.2 承租人:[承租人姓名/单位名称] 1.3 租赁物:位于北京市[房屋地址]的门脸房屋 1.4 租赁期限:从[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租赁 期限]。 第二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2.1 租金总额:每月应支付租金[金额],合计租金总额为[租 金总额]。 2.2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每月应在每月的[指定日期]前将 租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押金 3.1 押金: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押金,押 金金额为[押金金额]。 3.2 押金用途:押金用于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 物时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 3.3 返还押金: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履行完下述各项义务 后,出租人应在[返还押金期限]内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