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各方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 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 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山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 省实际,现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设计招标: (一)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 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以及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主要或 特殊建筑。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 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招标要求 (一)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和国家融资的,应当公开招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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