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试行)
急诊科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一、 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2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80分,“医疗服务 能力与水平”占500分,“科研与教学”占120分。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急诊科评分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