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由街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街药品安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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