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二)

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

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 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 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 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 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10.3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 2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 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0.1电击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 2.0.2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0.3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0.4预装箱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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