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院长负责的分级安全责任制。(一)院长要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副院长为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医疗、医技、门诊工作的业务副院长负责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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