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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MPS-ZF-20090704买方: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卖方:北京优兆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MPS-ZF-20090704 买方: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卖方:北京优兆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就买卖交易 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货物清单及价格: 本结算人民币总价款是含税金额:¥1,990,902.00元壹佰玖拾玖万零玖 (人民币大写: 佰零贰元整 ). (设备清单见附件.) 二、 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 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为准 2、 产品包装:按原厂商标准 三、 收货事项: 买方在发货前三天提供书面委托送货说明; 买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收货单位全称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买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 买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收货人为:燕永生 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 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 有权向原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 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四、 交货的时间、方式、运输和保险: 1、 交货及系统集成时间: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 2、 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并于交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 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3、 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卖方承担。 五、 付款条款: 1、 买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对于买、卖双方交接发票、结算票据事宜, 双方一致认同:买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买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买方货款 全部到卖方指定账户为标准。 2、 付款方式: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全款,共计金额元,大 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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