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东平县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东平县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已经2010年2月6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县长二
实施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