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治理措施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 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政发〔〕13 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运 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总体目标 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烟花爆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 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烟花爆 竹安全工作格局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 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营造和谐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 (二)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整 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黄冈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 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市监察 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 长、市邮政局副局长、市供销社纪检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 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分块包干,分级负责。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 爆竹,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行为,凡达到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严格实施治安处罚。负责督办黄州区及黄冈经济开发区 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超量储存、超范围 经营和违章操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查处烟 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督办团风县和浠水县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3市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和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烟花 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 标识、标注不规范、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