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八章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涉外法定继承和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的两种主要制度   1、同一制,也称单一

第十八章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 涉外法定继承和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原则的两种主要制度 1、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不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 产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依据同一个法律适用原则确定准据法,即继承适用被继承人 的属人法。 2、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确定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而不 动产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同一制和区别制的比较。采用同一制最大的优越性就在于简单方便,依 这种制度,不管死者的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管他的遗产中既有动产,也 有不动产,都将其视作一个单一的财团,全都一律对待。而且在同一制下,一项 遗嘱处分的有效或无效,一个人有无继承资格,都统一由一个法律作出裁判,这 就避免了区别制的困难与麻烦。但这一做法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对于遗产中的不动 产,因没有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可能带来承认与执行上的困难。 (二)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我国目前关于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采用的是区别制,依《民法通则》的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 二、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1、关于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对涉外遗嘱继承采区别制的国家,动产的遗嘱能力由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 确定。不动产的遗嘱能力由物之所在地法调整。在对涉外遗嘱继承采同一制的国 家,对于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采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来加以解决。 2、关于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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