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考博-法硕非法学-山东农业大学考研押题卷【3套】含答案详解II

住在富人区的她 C项,《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考研考博-法硕非法学-山东农业大学考研押题卷【3 D项,《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 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如果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则认定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套】含答案详解 (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 2.下列行为中,属于从法律行为的是( )。 ,若为,请谨慎购买! 全文为Word可编辑PDF皆为盗版 A.行纪合同 B.协议离婚 第I卷 C.履行行为 D.抵押合同 答案:D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 本题解析: 以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依从关系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主 1.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是(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 的成立而成立,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而无效。在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设定抵押权的情形下,债权 A.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适用我国 合同是主民事法律行为,抵押合同是从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 B.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C.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3.下列关于牵连犯说法中,正确的是( )。 D.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不应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 答案:C 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本题解析: 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确立 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有:①属地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②属人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③保护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 犯罪。④普遍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 答案:C A项,《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本题解析: A项说法错误,是“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而不是“应”。 A项,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也可能构成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 B项,《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 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BD两项,牵连犯, 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是“可 是指以某种犯罪为目的实行的犯罪行为,与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 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而不是“应”,B项错误。 犯的基本特征有:①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②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③数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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