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征文六五普法重点学法对象初探
征文:“六五”普法重点学法对象初探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 上》)。如果社会公众对国家法律无动于衷,那么,再好的法律,实施 的效果也是不好的。中国古代就有“铸刑书”的典故,足以说明让民 众知晓、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普 及全民法律知识是前提和根本。将法律交给民众掌握,广大民众知法、 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只有社会公众养成法律意识,全社会都树立 起尊重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风尚,才能共同推进国家法治 进程。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 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该决议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25年的风雨历 程,总体来说,普法教育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逐 步增强,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意识提高,为推 进国家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普法工 作还任重道远。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学习本身就是一个长期性的 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学习法律也不例外;二是虽然经过20多年 的普法教育,但是仍存在死角死面,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 区,大部分民众甚至一些政府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强。因此, 普法教育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即将结束,“六 五”普法即将启动。本文试图从普法教育重点学法对象进行探讨,以 求更有益于“六五”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关于“六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学法对象普及法律教育,目的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5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