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 及决策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
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