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源集团行政办公与综合管理规定
第四章 行政办公与综合管理第一节 行政与办公管理会议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分厂厂长、总裁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参加、召开或主持的常设性例会,以上例会临时召开或因故另时召开的会议,以及临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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