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秀与表演者权之法律探讨民法论文1

“模仿秀”与表演者权之法律探讨民法论文(1)一、模仿秀之透视“模仿秀”在我国流行也仅有几年的历史,虽然是个舶来品,但在中国大地上已广为接受和喜爱。到底什么是“模仿秀”?笔者认为“模仿秀”是行为人以其肖

“模仿秀”与表演者权之法律探讨民法论文(1) 一、模仿秀之透视“模仿秀”在我国流行也仅有几年的历史,虽然是个舶 来品,但在中国大地上已广为接受和喜爱。到底什么是“模仿秀”?笔者认为 “模仿秀”是行为人以其肖像、声音、动作、神态等模仿社会上知名人土而进 行的一定社会活动的行为。 “模仿秀”作为一种社会上已存的行为的再现,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 征:第一“模仿秀”以原有的模型为基础,是一种附属的行为。第二,“模仿 秀”本身不是创造性的劳动。 模仿秀是一种机械式的仿照,无模仿者自己的主观色彩,故其也不可 能增加社会的真正价值财富,充其量也只能在形式上延缓某种具有创造性的人 类社会价值的现实表现形式的客观存在的消亡时间。第三,“模仿秀”在很大 程度上受制于其模仿对象的社会价值地位所决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模仿者 的“寄生虫”。 按照不同的标准,现有的“模仿秀”以模仿者主观目的为标准划分, 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模仿秀”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模仿秀”;以被模仿 者为标准划分可分为:模仿表演者的“模仿秀”和模仿非表演者的“模仿秀” (本文暂且不论述此种“模仿秀”);以模仿的手段为标准来划分可分为:肖 像“模仿秀”,神态“模仿秀”,声音“模仿秀”以及其他的“模仿秀”…… 随着“模仿秀”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不断扩展,激烈的矛盾纷争也在加剧。首 先,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具体行为和方式是否具有垄断权;第二,“模仿秀”是 否侵犯,又该怎样确定;第三,如何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是否足 以能够解决此类问题。 笔者在下文相关的问题中将做一阐述。 二、知识产权中的表演者权的本质含义及其立法价值 在我们讨论 “模仿秀”问题中,涉及最多的是表演者权,何谓表演者权呢?表演者依法享 有的人身、财产权利就是表演者权。根据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27条之 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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