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保障措施
22.5 技术保证措施 22.5.1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保证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组建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能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和设备物资部、计划协调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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