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河南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厅规定,自会计人员取得从业资格(xx年以前、含xx年)的第二年起,应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凡以往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先补课前方能学习下一年度课程。下面是准备的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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