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海港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区支教教师管理,鼓励城区屮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 促进教师正常、合理流动,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

海港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支教教师管理,鼓励城区屮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促 进教师正常、合理流动,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 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支教教师的选派 第一条支教教师的选派对象:全区中小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岗教师。学 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二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 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请、学校推荐,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编 制和学科情况进行统一分派。 第四条支教教师每年选派一期,每期一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 时间。特殊情况需耍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 派教师支教。 第二章支教教师的任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按全工作量计算, 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教研、目标量化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 第六条支教教师必须参加受援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 节以上,撰写支教经验总结篇以上。 101 第七条支教教师要根据受援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任 务。

腾讯文库支教教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