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增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增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主 体意识,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 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福 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 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6〕2号)的文件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 紧紧围绕福建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立足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 情况,科学预测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有针对性地 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着力打造新兴、交叉和特色学科, 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生 态文明建设。 2.质量优先。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深化研究 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 制度和工作机制,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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