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探讨7
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讨论稿)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HYPERLINK "http://www.panchina-cpa.com/chs_study4_1.html" 第一部分〉〈 HYPERLI
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讨论稿)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 > 分返回 第一部分 关于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关于与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问题 在35号文出台以前,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 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的3-5‰计提,由于这一比例 对损益的影响相对来说不大,因此,对与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 收账款是否要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并不凸现。35号文出台以后, 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计提(将其他应收款纳入了计提范畴),坏 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也有了下限规定(事实上多数上市公司提取坏 账准备比例均在5%以上),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计 提坏账准备,可能对损益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这也因此成为我们 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 备,导致合并净利与母公司净利相异,为了消除该等差异,对纳 入合并范围的应收款项,在编制母公司会计报表时,还是不计提 坏账准备为好。我们认为欠妥,理由有二: 1/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