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配套设置费的分摊方法
一、第三十三条九项(二)款的原文 (二)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一致,是否按照下列顺序合理分摊: 1.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配套设置费的分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