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食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的管理,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食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的管理,提高环保设施运 行效率,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 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品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环保设施的规划、 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二)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降低污染排放; (三)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环保设施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章环保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食品工业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严格按 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 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