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4)
山西省平安生产条例(4) 山西省平安生产条例 (一)不得擅自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平安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修,并记录存档。设置警示、疏散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