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准入制度-核心制度
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 (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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