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支持细则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支持细则第一条人才引进支持。(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连续 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周年以上,年龄在55岁以内,现(曾) 担任“二甲”及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

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支持细则 第一条人才引进支持。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从 1055 事临床医疗工作周年以上,年龄在岁以内,现(曾)担 任“二甲”及以上医院院长(副院长)或者“三乙”医院临床 科室主任(副主任)职务的;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 301500 博士学位的,享受万元安家补助,每月元岗位津贴。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从 10 事临床医疗工作周年以上,并在“三乙”以上医院从事本专 355 业或在“二甲”医院从事科室管理周年以上,年龄在周岁 60 以内(中医类可放宽至周岁以内),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工 “985”“211” 作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高等院校, 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51200 的,享受万元安家补助,每月元岗位津贴。 “985”“211” (三)非高等院校,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 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取得急需紧缺医学类 专业全日制本科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545 年龄在周岁以内的;周岁以内达到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151000 培养对象条件的,享受万元安家补助,每月元岗位津 贴。 2014 (四)年后毕业的急需紧缺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 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急需紧缺医学类专 45 业全日制本科,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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