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
民事诉讼法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法院一审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院一审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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