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 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 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制定本办法。第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 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 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 请租住人才公寓: 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 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 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 5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 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 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