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预警制度

应收账款预警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及个人收取的款项。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

应收账款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 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及个人收取的款项。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控制制度,提高 市场营销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最大限度地利用拓展市场的同 时,保证应收账款额度在合理范畴之内,特制订应收账款预 警制度。 第三条应收账款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销售部办理有关 应收账款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应收账款预警管理 第四条结算中心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收账款预警信息的 监控和预警信号的发出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及时向销售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单。 第六条应收账款预警信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预警和二级预警两 个级别,一级预警信息需送达销售部签收,并同时送达总经 理,二级预警信息送达销售部签收。 第七条销售部在收到预警通知后,需及时将预警信息的应对措施和 48 处理情况小时内向结算中心反馈。 第八条预警机制从理论上讲是一种风险考评机制,结算中心需对整 个预警活动环节的有关工作内容,形成文件记录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应收账款预警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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