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安全技术处 联系。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20121120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 秩序, 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安 116 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和《安 全生产培训管理 22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44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安全评价、安 全培训、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在取得 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资质证书之日起日以内,应当向所在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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