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企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情况
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对被检查企业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或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安全监察机构可 以下达《特种
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对被检查企业下达 《安全监察指令书》 、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或被检 1 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安全监察机构可以下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 、检查时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检查人 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格式见附责令被检查 4), 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 3 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指令书》。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经现场报告本监 4 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 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 (1) 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 (2) 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