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服务合同
仓储监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仓储监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法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合 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为保证库存商品安全需求,将存放在自有仓库内的建材委托甲方监管. 第二条 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监管费用合计(大写),合同生效当日由乙 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仓库及管理人员乙方无偿提供,仓储物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降值情形, 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可对仓库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乙方不得拒绝。 第五条 无甲方出库手续乙方不得将任何仓单所属物出库,乙方以以下方式在甲方 处办理仓储物出库手续: 1。甲方有效的出库手续 ;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仓储工作的规范性、货物的属实性、还贷执行的严谨性, 随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仓储要求的行为,进行考核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 整改. 第七条 如乙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 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乙方必须事先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 甲方决定是否被采信。 第八条 乙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根 据情况采取销毁、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