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通过有计划、有组织以及迅速、准确和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

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 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通过有计划、有组织以及迅速、准确和有效 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重大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 第二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人身、设备、交通等安全事件的 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电力公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的要求,结合电厂实际,特制定紫坪铺水力发电厂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 下简称“预案”)。 第三条 “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件,是指电站从事电力生产活动中发生重 (特)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传染性疾 病或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电厂成立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 中心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抢险救灾四个组。总指挥由电厂厂长 担任,负责对重大安全事件的指挥处理;副总指挥由电厂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担任;成员由各部室主任(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技术 与安全部,负责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指挥中心在事件发生现场设立临时指挥部,临时指挥部负责人由总指 挥指定。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抢险救灾组组长由相应负责部室主任 担任。 第1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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