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沧州)
第四章 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第4.01条 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城市设计等要求确定。第4.02条 住宅建筑间距按日照标准控制时,须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