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自2003-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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