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公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朱彤、王融根据《中华人民 ___公司 法》、《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宜昌 交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根据 《中华人民 ___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___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xx年度和 201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首次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 (以 下简称“首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25.09%。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 的总股本为 13,350万股。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华龙证 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发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