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指引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指引目的为加强金辉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辉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指引 1. 目的 为加强金辉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 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辉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3. 职责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 办法。 4. 复核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有关概念 4.1.1. 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土建、安装、社区管网、园林建造、室内外高级装修 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 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 认的过程。 4.1.3. 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单价已核准,且项目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 或抽查后确认的项目。 4.2. 工程结算复核原则 4.2.1. : 廉洁公正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 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不应将私人情感带入工作中。 应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 4.2.2. : 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 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要求以极高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来完成。 4.2.3. : 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 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 责任共担原则: 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如 有咨询公司)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 一般规定 4.3.1. ,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 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4.3.2.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 , 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4.3.3. 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自行修改或对工程量经抽查发 现有误的项目要求经办人员重新验算修改; 4.3.4. 复核人有权就经办人员或外委单位的审核工作质量向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或 惩罚; 4.3.5. 复核人应对经办人员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核验,查实;

